萍乡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单位 | 主体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萍乡市水利局 | 法定行政机关 | 刘少云 | 水行政管理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执法检查类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区域 |
1 | 邹杰 | 水资源执法 | 赣ZF060041024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2 | 陈智锋 | 水资源执法 | 赣ZF060041022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3 | 邓文宏 | 水资源执法 | 赣ZF060041024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4 | 邬庆明 | 水资源执法 | 赣ZF060041028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5 | 李军 | 水土保持执法 | 赣ZF060041026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6 | 钟宇 | 水土保持执法 | 赣ZF060041023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7 | 甘华 | 水土保持执法 | 赣ZF060041020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8 | 彭军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2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9 | 刘琦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5003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0 | 刘文萍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3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1 | 叶平舟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4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2 | 周子萍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5001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3 | 邓伟波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6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4 | 贺如钦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7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5 | 黄章梅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5002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16 | 黄新德 | 水务—水政执法 | 赣ZFJ0144018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
四、执法权限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监督管理等。
五、执法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
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并负
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全市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
关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
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
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办、考核评估。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取用水单位水资源执法检查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查
七、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投诉或者现场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799-6782663
投诉举报部门:萍乡市水利局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陵西路50号
邮政编码:337000
八、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水利厅或萍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萍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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