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队伍管理,保障我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市水利局决定公开征集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市级专家库专家此次也需要重新申报。
三、专家类别、申报条件
市级专家分为Ⅰ类和Ⅱ类,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水土保持、林草建设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能够起到技术把关作用,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3.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接受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诚实守信,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五年内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技术评审、设施验收、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工作中有2次以上因未依法履职被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人员,此次不予推荐入库。
4.从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林业、环境保护、工程地质、项目管理、技术经济等行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具有相关专业工程(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土保持)或水利专业一级建造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项目主编人员编制完成至少5个(含)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且不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形。
(2)2021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至少5次(含)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3)县(区)推荐的基层专家适当放宽条件,2021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主编人员编制完成至少5个(含)县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且不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形,或作为专家参加至少5次(含)县级及以上评审工作。
(4)2021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技术经济类专家需参与至少3次(含)水利工程或水保项目的概预算或财政审计。
5.面向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要求,为培养水土保持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拓宽专家遴选渠道和范围,在市直水利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且获得水保、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也可申报我市水土保持专家。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能胜任相关技术评审工作。
7.2025年已入选江西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直接入库我市Ⅰ类专家,其余均为我市Ⅱ类专家。
(1)市级Ⅰ类专家作为省库B类专家,可担任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组长,Ⅱ类专家可参与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
(2)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省级A类专家签署项目的水保方案审批及验收材料。
8.推荐的在职在岗专家应为非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在岗人员推荐条件。
三、推荐方式
专家推荐工作采取单位牵头推荐方式。相关市直单位、萍乡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推荐;驻地在市区外的有关单位,按要求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水利局书面推荐后,由县级水利局汇总报市水利局。已退休的专家,由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单位按以上渠道推荐。
四、征集程序和申请材料
(一)征集程序
1.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含退休技术人员)认真对照专家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含退休技术人员)认真如实填写《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专家申请表应附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2.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专家条件,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并以一定范围内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拟推荐专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形成《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单位汇总推荐表》。
3.各县(区)水利局前期要做好专家推荐的组织宣传工作,后期要严格按照专家条件做好各单位推荐专家的审核、汇总及报送等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将合格人员资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汇总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水利局。
4.水利局将择优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并公示。
(二)申请材料
1.《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和《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单位汇总推荐表》由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由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单位审核时须审核原件,上报备案须留存一份复印件。
五、入库专家须知
1.专家拥有自愿退出专家库的相关权利。
2.专家可依规受邀参加萍乡市各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查勘项目现场,审阅方案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对相关被评价内容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相应咨询劳务(报酬)的权利。
4.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5.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6.按照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
7.根据要求参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有关培训。
8.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予以退出专家库:
(1)年龄达到68周岁的;
(2)5年内有2次以上在省级对市、县两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抽查中因质量不合格被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一年内累计2次拒绝参加评审的。
六、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推荐函、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水利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通讯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卢乐
联系电话:0799-6788959 15107077907
电子邮箱:1922435696@qq.com
地址:城市大厦8号楼11层1109室
附件:附件1.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萍乡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单位汇总推荐表.docx